養護機構/護理之家之看護工

申請方式、流程、資格懶人包

養護機構看護工

如何申請養護機構看護工/外勞?

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請見(勞動部連結)

(一) 雇主申辦條件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3.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養護機構看護工-2

(二) 聘用外籍移工/外勞人數計算標準

  1.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名。

  2.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3.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名。

  4. 申請外籍機構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籍看護工人數。

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
護理之家 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 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 醫院專科醫院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長照照顧機構 養護機構 安養機構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備註

  • 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主。

自112年6月17日起,因應缺工問題,勞動部針對社福、長照機構做出相對應的調整,調整如下

機構看護: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本外勞1:1的人數限制雖然不變,但移工名額計算方式有所調整,未來本勞人數除了看護工,也將把護理人員合併列入計算,讓機構有機會充實照顧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1120615-3發布

申請外籍移工/外勞人數應備文件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勞看護工勞保卡影本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雇主負擔費用:養護機構看護工,費用/薪資

底薪 加班費(667元/天) 就業安定費 健保費(雇主負擔) 勞保費用 總計
27,470元/月 加班元/時*1.34 2,000元/月 1,329元/月 2,115元/月 32,914元/月

外勞負擔費用:養護機構看護工,費用/薪資

外籍看護工/外勞自行負擔
健保費用 NT$426/月
體檢費用 NT$2,000~NT$3,500(依各家醫院收費為主)
勞保費用 NT$604元
居留證規費 NT$3,000/3年
服務費 NT$1,500~NT$1,800/月
護照費用 NT$1,100~NT$2,500
回程機票 NT$8,700~NT$25,000
重入境機票費用 NT$14,000~NT$18,000
重入境接機費費用 NT$800~NT$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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