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

一看就了解,找到適合的外籍家庭看護工

2024年最新外勞申請最新規定

如何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勞? 一窺2024年外勞申請最新規定

申請外勞(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請見(勞動部連結)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下列關係之一:

  1. 被看護人之配偶。
  2. 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 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4. 被看護人之二親等以內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 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申辦資格:一、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被看護者至公告指定之「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進行專業評估,經指定醫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評估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巴氏量表為60分【含60分】以下)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巴氏量表有任一項目失能者)需要。

(二)被看護者領有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下表中的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

(三)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適用情形:

外籍看護工申請外籍看護工申請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

  1. 植物人。
  2. 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被看護人具以上條件之一者,得聘僱兩名外籍家庭看護工日夜輪流照護。)
  3. 增聘外籍看護工規定:勞動力勞動力發展署

2023年10月15日起,不限於取得巴氏量表才能申請外籍看護工

以往想要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移工,被看護者須先經過巴氏量表評估,家屬常需帶著被看護者來回奔波跑流程,對許多家庭來說耗時又耗力,自2023年10月15日起,放寬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移工(外勞)標準,以下三大族群,將不需要巴氏量表:

  • 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 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
  • 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者、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者。

詳見巴氏量表專頁:點這裡

雇主負擔費用:外籍家庭看護工費用/薪資

家庭看護工(雇主負擔部份)
基本薪資 NT$20,000/月
加班費 加班4天,667x4=2,668元
就業安定基金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NT$2,000/月
健保費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約 NT$1,329/月
職災保險費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職災保險費率0.18% (自112年1月1日起)
約 NT$49/月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含4個星期天的不休假津貼)
約 NT$ 26,046
TIPS: 外勞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勞自行負擔費用

家庭看護工(外勞自行負擔部份)
健保費用
(依投保薪資NT$27,470計算,外勞自付426元/月 (自113年1月1日起))
NT$426/月
體檢費用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入境3天內、6個月、18個月、30個月)
(衛生署指定醫院)
NT$2,000~NT$3,500
居留證規費
(入出國及移民署)
NT$3,000/3年
服務費 NT$1,500~NT$1,800/月
護照費用 NT$1,100~NT$2,500
回程機票 NT$8,700~NT$25,000
重入境機票費用 NT$14,000~NT$18,000
重入境接機費費用 NT$800~NT$2,000

備註 : 

一、雇主負擔: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薪資費用

勞動部宣布自2022年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承接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工)每月薪資調整至2萬元。

  1. 外籍家庭看護周日算休假,若要上班需另給加班費(667元/天),且工作滿一年後,也需提供每年7天外籍家庭看護特休假,但與台灣勞基法不同的是,外籍家庭看護特休假不會隨著年資而增加。
  2. 就業安定費:
    政府每月徵收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基金(每季繳納)
  3. 外籍家庭看護健保費用,自2024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升至27,470元,雇主負擔為1,329元。
  4.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於2022年5月1日上路,職災行業分類屬「家事服務業」,職災費率為0.18%,以每位勞工每月投保薪資27,470元計,單月保險費為49元。移工職災保險保費併同在就業安定費繳納月份收繳,以季收為主。

二、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勞自行負擔費用

  1. 服務費: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受聘僱工作兩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於同一僱主每月1,500元。
  2. 護照費用:護照延期、換發、遺失補發費用,規費依各國辦事處時價辦理。
  3. 機票費用:由雇主支付三年期滿機票,其餘時間回國皆由外籍家庭看護工/外勞本人自行負擔,其餘時間回國皆由外籍看護工本人自行負擔,費用依據當時機票時價辦理。
  4. 重入境接機費用:偏遠地區另外計算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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