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女子在聯發科內開設麵食館,竟聘僱失聯移工做為廚房幫手,並製作廠商工作證,遭到移民署新竹市專勤隊據報循線查獲,並扣得前揭廠商工作證2張。呂女與兩名失聯移工以及提供假證件的移工,均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呂女不服上訴遭駁回。
呂女為聯發科公司A棟1樓某爹麵食館負責人,明知英達、希蒂兩人均為失聯移工,竟於2020年初起,非法聘僱英達及希蒂,從事幫廚工作,並要求兩人提供合法的中華民國居留證影印本及個人證件相片,以申辦聯發科公司廠商工作證,方便出入麵食館。
英達及希蒂得知要申辦廠商工作證後,分別與其友人莉亞及真實年籍不詳之友人烏咪聯絡。英達與莉亞取得聯繫後,莉亞即將其居留證拍照圖片檔案傳送給英達,英達再傳送給呂女列印後,將該居留證與英達個人相片一同黏貼在「餐飲人員基本資料表」之私文書上,憑以申辦前述廠商工作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聯發科公司對出入人員管理之正確性。
希蒂友人烏咪知悉後,烏咪也以同樣手法傳送居留證給希蒂使用,2022年9月26日,遭新竹市專勤隊據報循線查獲,並扣得前揭廠商工作證2張。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呂女、英達、希蒂以及莉亞4人不思以正當方式取得工作文件,竟恣意偽造本案餐飲人員基本資料表並持之行使,已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及聯發科公司對於移工、出入人員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均依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
呂女不服上訴,遭新竹地院駁回,不過給予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