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發布新聞稿宣布,已經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法規,簡化被看護者的醫療評估程序,針對初次申請家庭看護移工的對象增列多元認定方式、不用再經過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勞動部表示,包含增列3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讓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以及擴大重新招募免評對象,放寬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為75歲以上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效期間註記無效期等二類對象免評。
勞動部說明,增列3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一為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第二類為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量表≥1),第三為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包含: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等三種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
另外,勞動部也說,回應產業人力需求,將鬆綁中階技術人力資格規定,包含放寬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6年以上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新增開放中階技術一般營造工作,並擴大開放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增加林業、畜牧及養殖漁業等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指出,相關法規已經公告,將於15日正式上路。